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实训教学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 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 6 月 22 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教学耗材的监督管理,防止积压浪费,统筹保 障实训教学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 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 02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常教学用实训耗材,以下简称实训耗材。非 日常实训耗材如备赛耗材、比赛耗材、考证培训耗材、单招耗材、科研耗 材等纳入项目管理,由实施部门参照此办法执行,单笔耗材采购金额达3 万的项目须向资产管理处备案。
实训耗材是实训材料、实训低值品、实训易耗品的总称。
实训材料: 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植物花卉、燃料、油料、试剂、气体、纸张等。
实训低值品: 指单价原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具有耐用性的设备、工具等物资。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夹具、辅具和 科教器具等。
实训易耗品: 指使用过程中易损易坏的低值物资。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刀具、光盘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各尽其责,做好耗材管理工作,实训耗材的申购、使用严格控制,遵循节约原则。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实训耗材的采购审核和出入库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二)负责实训耗材仓库管理系统维护;
(三)统筹实训耗材采购预算,合同备案;
(四)负责实训耗材监管,参与实训耗材验收;
(五)实训耗材的处置。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对实训耗材危化品管理的监督指导,定期与资产管理处开展联合检查,对学院危化品的采购、日常管理、处置进行监管和 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院负责本部门实训耗材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并予以落实;
(二)负责本学院实训耗材申报、采购、验收;
(三)负责本学院实训耗材的出入库管理,负责建立本学院实训耗材 管理账目,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负责本学院实训耗材处置的申报,配合做好耗材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实训耗材的申报与采购
第七条 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时数、每学期实际实训学生人数,本着节约、环保原则,结合现有库存以及对实训耗材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并按有关规定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采购申请。
1、学院每年6 月 15 日、12月 15 日前,应将下学期的实训耗材购置方案报资产管理处,同时提交期末耗材使用盘存报表。
2、资产管理处根据学院的申购清单、耗材盘存表,结合当年学校耗材预算,统筹学院耗材预算。
第八条 根据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学院所申报耗材经审批后,按照学校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分别实施采购。对于单个学院经费达到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标准的报财务处(招标中心)实施采购;
第九条 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询价,遵循质价优先、同价质优先、同质同价服务优先的原则组织采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第四章实训耗材的验收和付款
第十条 学院是实训耗材验收责任单位,耗材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 预算金额3 万以下的耗材项目,由学院组织至少3 个人的验收小组验收, 学院实训室主任、耗材管理员全程参与。预算金额3 万以上(含3 万 ) 的 耗材项目,由学院分管实训的院领导、实训室主任、学院耗材管理员、资产管理处、相关授课教师组成至少5 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耗材验收以实物验收为主,验收时要注意质量的检查,必须对照审批 计划以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认真逐一清点,发现问题 应及时向供货商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 物品,学院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通过后,学院耗材管理员严格按照验收结果及时办理 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耗材验收后,学院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原则上验收一个月 内办理结算,当年的实训教学耗材当年办结。因特殊情况要跨年结算的, 学院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学院在办理耗材付款手续时,支撑材料需齐全, 包括但不仅限于正规发票、审批报告、合同、验收单等材料,按照学校经 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实训耗材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是实训耗材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学院应配备专职或兼 职管理员,建立耗材进、出台账,领借归还物品手续规范。学院每学期期 中、期末各清查一次耗材台账,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处对学院 耗材使用、管理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实训耗材实施分级领用。各学院制定耗材领用管理办法, 规范领用流程,并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办法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五条 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如工具等),应执行严格的管理办法。
实训室的工具(如铁锯、电工、钳工工具等),由实训室设专人保管,使用时履行借用手续,由专人负责清点和收回。
相关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化或调离学院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实训耗材的处置
第十六条 实训耗材的处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提出处置申请,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耗材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使用过的实训耗材如对环境和人员有危害,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置。过期变质的化学试剂不得随意丢弃,应保持原标识分类收集, 集中处置。使用过的化学试剂空瓶应保持标识完整,集中回收,严禁装入与原标识不符的其它化学试剂。剧毒物品的回收按规定单独进行,不得混入一般化学危险品废物。
第十八条 实训耗材确认处置后,资产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后实施,回收过程材料备案。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类耗材管理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类耗材仍由学院按照学校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全程参与监管。
第二十条 学院应制定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类耗材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并报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的处置,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采购实训耗材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采购的实训耗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追究采购小组和验收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虚报实训耗材采购经费,以次充好,挪用、浪费、丢弃实训耗材,人为造成实训耗材变质、丢失、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作相 应赔偿,学校将依规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处分。
第二十五条 如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耗材丢失,追究管理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实训耗材在教学期间无故丢失,追查指导教师(使用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节余的非日常教学用实训耗材可转为实训教学耗材的,纳入学院库存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实训 耗材暂行管理办法》(武软工职〔2020〕22号)同时废止。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3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