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软工职【2022】20号 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实训教学与办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6-06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

学实训教学及办公仪器设备维修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实训教学及办公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 6 月 6 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实训教学及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

(   )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进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 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法中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已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入账,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

    第四条 对于学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依照部门职责,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维护维修、监管审批职责,具体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一)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办公设备,实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二) 信息化部负责全校公共多媒体教室、公共会议室、公共通讯、校园网络等与信息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

(三) 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水、电、气、供暖、空调等与后勤保障相关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制定维修管理办法,经费申报、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仅适用于资产管理处管辖内的仪器设 备的维护维修。

第三章维修原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按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需要正常保养维护或者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零(配)件购置和检测、维护、维修及相关劳务费支出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应依靠使用部门的维修力量解决,力争做到仪器设备小部件调整和更换不出部门,仪器设备整体检查、 调整或者对要部件进行修理不出学校。

第七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使用部门直接与供应商或制造商联系,由供应商或制造商保修

第八条 仪器设备超出保修期的维护维修,需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使用部门需认真实行“现场会诊制”, 即由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技术和设备管理人员,必要时邀供应商、 制造商、第三方(三选一即可)共同对故障现象、产生原因进行仔细诊断,形成维修任务明确、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预算有据的设备维修 经实训室主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由设备管理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九条 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 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在做出相应处理的前提下才 考虑办理维修事宜。

第十条 修预算超过仪器设备原值 50%及以上的设备,原则上不再修。已经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根据设备使用率和使用状态,与 申请门协商决定是否维修。对于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的此类设备,证不降低设备使用率的情况下,经资产管理处许可后,可拆拼零配件进 维修。

四章维修办法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项目审核(含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学校经 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常用仪器设备单笔维修费 预算500 元以下,报资产管理处设备运行科审核后实施,设备运行科定期 汇总后按学校相关审批权限办理报批;500元及以上按学校相关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 常用仪器设备维修,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维修。非常用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部门按报批的维修方式,组织力量开展工作。需外送学校维修的设备需由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与维修承接方共同协商,签订有关维修协议后实施。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结束,使用部门需成立至少3人的验收小组,必须包括实训室主任(办公设备维修除外)、管理人,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收合格报告是付款凭据之一。预算10000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需在资产管理处的参与下,由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1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自 组织验收。

十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验收通过后,需尽快办理付款手续。

用仪器设备维修付款手续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非常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付款手续由使用部门办理

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6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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