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
开放大学国有资产调拨管理
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国有资产调拨管理
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22 年 6 月 6 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国有资产调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的调拨 工作,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国有资产调拨范围及原则
第二条 适用本细则国有资产调拨范围的资产,是指占有使用权 归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并满足以下情况的在账资产。
一、 暂不使用的国有资产
(一) 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变化,较长时间内不再使用的国有资产;
(二)因升级换代淘汰的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国有资产;
(三) 因性能下降,不能在原定用途上继续使用但又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
(四)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后,暂不使用的国有资产;
(五)配置后未投入使用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国有资产;
(六)停用时间较长,短时期内无使用计划的国有资产;
(七)其他被认定为暂不使用的资产。
二、人员工作变动或单位机构调整所涉及的国有资产
(一) 教职工调动、退休、离职等工作变动所涉及的国有资产;
(二) 单位新建、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 机构调整所涉及的国有资产;
三、因工作需要其他需调拨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 国有资产调拨原则
一、 使用保管单位应定期对所保管和使用的资产进行盘点,对确属暂未使用的资产,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及资产管理归口部门 申请调拨。
二、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资源,鼓励各单位主动参与资产调拨,凡能够在校内调剂使用的资产,优先调剂,原则上不建议再重新购置。
第三章 国有资产调拨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国有资产调拨业务流程
一、跨二级管理单位(院、处级领用管理单位)间调拨
(一)调出部门或调入部门提出调拨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移交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资产调入单位须明确新 领用保管人及使用存放地点。
(二)资产调出部门负责人,应确认该项资产是否确为本部门 占用且现已不再使用或无需使用,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表》签字完成后,由调出 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做资产调拨,并上传《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表》作为附件, 调拨原值合计在 20 万以下由 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完成调拨手续。
若调拨原值合计 20-50 万,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 审批;调拨原值合计 50—200 万, 资产管理处、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校长签署意见;调拨原值合计大于 200 万,资产管理 处、分管校领导、党委会审批后由校长签署意见。
(四)资产调出、调入单位双方交接实物资产,交接双方应做好 清点和验收工作,包括对主体、配件和附件,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保修卡和档案等。
二、二级管理单位(院、处级领用管理单位)内部调拨
单位内部资产调拨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相应数据记录:
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移交表》, 在资产系统提交变更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业务申请,后由资产管理 处审核。
第五条 资产调拨之前, 原领用单位需要核实确认资产权属及资产编号等重要信息,移交前的管理工作仍由原领用管理单位负责, 各单位暂未使用资产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丢弃, 影响校园环境,占用消防通道。
第六条 人员工作变动涉及资产调拨时,应提前与原单位进行资产交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该名教职工名下没有资产时,持学 校人事部门联系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资产交还原单位的,参照上述“单位内部调拨”流程办理;资产需带到校内新单位的,参照上述“跨单位间调剂”流程办理。
第七条 单位机构调整涉及资产调拨时,需由机构调整单位提供 学校相关文件,并制定国有资产交割实施方案,明确需调拨资产明 细及使用(保管)人、存放地点等内容。资产交割双方的单位领导及资产管理员为落实方案的责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和审 批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调拨监督工作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 项检查相结合。
第九条 学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 督检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 人员工作变动和单位机构调整时,涉及资产调拨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资产调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责令改正,对违 规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调拨手续的;
二、办理调拨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格的;
三、其他造成资产账目管理混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移交表
附表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表
序 号 |
资产 名称 |
资产编号 |
金额 |
原使 用人 |
现使 用人 |
调入 部门 |
调出 部门 |
调入部 门存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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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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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原因: |
调出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调入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意见: [原值合计 20 万以下] |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原值合计 20-50 万] |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校长意 见: [原值合计 50—200 万] |
年 月 日 |
党委会审批后,校长意见: [原值合计大于 200 万] |
年 月 日 |
附表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部门内部移交表
序 号 |
资产 名称 |
资产编号 |
金 额 |
原使用 人 |
现使用 人 |
现存放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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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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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原因: |
原使用人意见: |
年 月 日 |
现使用人意见: |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