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 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22 年 6 月 6 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规范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 作, 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状况,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 效率与效益,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湖 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盘点,是指学校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 程序和方法,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账物清理,依法认定各项资产盈亏损益, 真实反映学校占有、使用资产状况的工作。
第三条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内容包括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组织 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形成真实可靠的清查报告,并根据清查报告的结果及 时调整资产信息,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条 资产清查盘点的目的是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真实情况,全面摸 清家底,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进 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资产清查采取定期为主、不定期为辅的形式开展。学校每年 初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以上一年的 12 月 31 日为数据统计基准。每五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除此之外,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国有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 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第二章 清查盘点范围与责任分工
第六条 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范围为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占有、使用和管 理的全部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以固 定资产盘点作为年度清查盘点工作重点,其他类型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清查盘点。
第七条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除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统一 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负责将清查结果编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第九条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由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落实清查盘点责任。各学院科 研、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 查盘点,光谷校区各部门资产由资产所在管理部门组织清查盘点;在建工程、房产、土地类资产由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清查盘点;学生生活区辅助服务器具类及校园植物类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清查盘点;图书期刊内 资料由图书档案馆负责组织清查;其他资产由资产所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查。
第十条 资产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并将清查盘点责任层层分解到资产保管人或使用人。
第三章 程序安排
第十一条 准备阶段。学校根据年度资产清查重点,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和部署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清查阶段。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部门资产的占有、使用及日常管理情况组织抽查。
第十三条 报告阶段。资产各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清查结果 向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总结,真实反应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并附详细清单及情况说明,确定价值认定依据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学院各部门的资产清查情况,形成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编写《学校国有资 产分析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整改阶段。资产各使用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 处、财务处, 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和账务处理。盘盈资产按 照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入账。盘亏资产将根据学校资产 管理相关规定, 先行进行赔偿责任认定, 再经武汉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资产报损处置。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落实工作责任。资产清查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 内容, 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 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指定专人负责, 层层 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 确保准确完整。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清查方案要求组织 清查, 将实物账同资产账相结合, 将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结合, 做到账物相 符,账账相符, 账目清楚; 确保资产卡片信息完整, 存放地点、使用人、 使用单位相符; 资产条形码清楚。
第十七条 严格按章办事。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 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加大考核力度。资产清查工作情况纳入各学院各部门专项 目标考核,由资产部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