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重大涉稳事件的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涉稳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涉稳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我校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重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内发生的或需启动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本预案规定的重大涉稳事件包括:
(1)聚众阻挠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2)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罢课、罢教;
(3)涉教利益群体、学生家长群体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违法聚众上访、请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人数较多的师生、涉教群体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5)非法组织、邪教和敌对势力等在学校内或师生群体中策划的规模聚集活动;
(6)利用网络炒作、散布严重危害学校利益、扰乱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7)因重大事故或不规范办学行为引发的重大涉稳群体性事件;
(8)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1.4 工作原则
学校处置重大涉稳事件的总要求: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坚持把维护学校师生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学校的各项办法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重大涉稳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涉稳风险评估机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涉稳事件的各种因素。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各学院的涉稳事件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处置;职能部门的涉稳事件由部门领导负责处置。
(3)快速反应、互相配合。涉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利益群体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涉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第一线。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突发的涉稳事件,引导师生或有关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把控过程、注重延续。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掌控,依法处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重大涉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 对超出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处置能力的重大涉稳事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大涉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2.1.2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总指 挥: 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校领导
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 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学校综治办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学校党政办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保卫处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落实。
2.1.3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2)决定启动或终止重大涉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确定各学院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分工;
(4)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征求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东湖高新区委、区政府协助,并组织实施;
(5)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6)对在预防和处置涉稳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7)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4 各学院各部门职责
制定本单位涉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依据自身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展开。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指挥部各项指令贯彻与落实,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收集、反馈、报送相关信息。
(2)事发学院或部门按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党政办信访工作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涉及事件主要诉求的责任单位到现场进行接待、劝解工作,并对事件起因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与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教育工委宣传部等部门紧密联系,及时加强互联网舆论控制和正面引导。
(5)后勤管理处参与处置因规划、建设、外聘人员管理引发的涉稳事件。
(6)保卫处参与涉稳事件的现场处置,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财务处参与处置因教育收费、财务规定引发的涉稳事件。
(8)组织人事处参与处置因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涉稳事件,负责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9)学生工作处负责参与学生群体引发的涉稳事件。
(10)教务处、教学督导处负责参与老师群体中引发的涉稳事件。
(11)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参与离退休教职工中引发的涉稳事件。
(12)汉口校区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的涉稳事件。
(1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喻家头校区的涉稳事件。
(14)纪委对有关方面在应急处置涉稳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5)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指令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2.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涉稳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附近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2)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3)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6)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事件预警
3.1 预警信息收集
3.1.1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涉稳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学校综治办备案),制定有效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涉稳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1.2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涉稳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殴学校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反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教职工或学生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3.1.3 对可能发生涉稳事件的预警信息,各学院各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学校综治办,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3.2 预警行动
3.2.1 学校综治办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
3.2.2 情况属实的,事发单位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察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启动指挥部
学校综治办接到涉稳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等级、范围和可控情况等,综合先期处置情况和事发单位的建议,上报学校综治委员会。经学校综治委员会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启动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教育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教育局维稳办)。
4.1.2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负责人要面对面地做工作对象的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准确判断涉稳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对工作对象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方面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相关方利益的,要如实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在处置突发涉稳事件过程中,当需要对参与事件的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请求市维稳办给予支持。
4.2 善后处置
4.2.1 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指挥、协调相关方面,及时开展对涉稳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学校秩序。
4.2.2 事件平息后,相关方面要继续做好工作对象的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4.2.3 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人在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教育局维稳办。
4.2.4 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4.2.5 对于涉稳事件中主要组织、煽动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求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
4.2.6 对党员和干部参与事件需追求党纪和政纪责任的,由学校纪委来进行处理。
5
5.1 重大涉稳事件需要公开报道的,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 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工作,在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教育公委宣传部负责。
5.3 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市教育局和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授权,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处理。
5.4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提请公安、网监等部门进行处理,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附则
6.1 党政领导干部在应急处置涉稳事件中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由上级纪委、校纪委依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追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