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门: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
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捐赠项目管理, 拓宽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 放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办学资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 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管理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各类捐赠, 保护捐赠人 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捐赠人自愿无偿地捐赠财产,以学校(包括学校所属各单位、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等) 为受赠方 的捐赠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捐赠是学校筹集办学资源的重要渠道。学校鼓励校内外各单位和个人积极为学校进行捐赠,社会捐赠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 遵循捐赠平等自愿和无偿原则,确保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利益的统一;
(三)专款(物)专用原则;
(四) 社会捐赠应具有完整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使 用捐赠资源;
(五)不得以捐赠为名开展营利活动或收入转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受省教育厅、国家开放大学指导和管理。学校属于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的规定,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校长办公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
第五条 国际学院是学校开展捐赠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有关捐赠工作的规章制度、方案、流程等;
(二)组织落实学校捐赠工作发展;
(三)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全校捐赠工作;
(四)监督捐赠项目的执行,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捐赠项目的专项审计。
第三章 捐赠流程
第六条 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国际学院取得联系,国际学院审核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
第七条 国际学院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捐赠协议,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际学院代表学校与捐赠方签 署捐赠协议。
第八条 国际学院负责跟踪捐赠的到位情况,所有捐赠款项一律纳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往来专用帐户。捐赠款项的入帐必须遵守人民银行 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校财务处代表学校出具有关收据及接收证明。
第九条 学校下属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捐赠流程办理,不得私自签署协议。
第四章 捐赠内容
第十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类型:
(一) 资金或有价证券捐赠。学校接收个人及团体的资金或有价证券捐赠,捐赠金额不限。捐赠方可提供汇款单或转账票据并说明捐赠者姓名、 联系方式.
(二) 实物捐赠。学校接收的实物捐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确定捐赠资产价值, 应按以下规定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捐赠资产发票等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捐赠资产价值凭据的,其入账价值按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入账价值。
3、其他能够确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
第五章 捐赠证书
第十一条 国际学院代表学校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二条 所有捐赠单位及捐赠人的捐赠信息,均将由国际学院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学校视情况以命名、铭记、颁发奖项等各种方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表示鸣谢。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五条 涉及到特殊事项或者应急事项的捐赠,由学校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接收捐赠、确定价值、财产登记、保管及接受审计等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方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