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有效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编制《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栏网站(网址:http://xxgk.whvcse.edu.cn/index.htm)查阅《目录》,也可前往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询。
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信息公开方式。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和电话、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whvcse.edu.cn/index.htm)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网站。
2.其他公开形式。印报刊、手册(教师手册、学生手册)、宣传资料等文本形式公开。
3.学校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教代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符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行政楼217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7-81655878
传真号码:027-81655883
电子邮箱:dzb@whvcse.edu.cn
邮政编码:430205
学校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单位自行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1)申请人需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2)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3)学校不提供电话申请,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保证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因篡改、伪造上述材料引发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予以登记并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
①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存在,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几项独立请求,可以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答复的,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在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时,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四)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投诉受理机构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受理机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
地址:行政楼215室(纪委)/行政楼206室(工会)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7-81655858(纪委)/027-81655817(工会)
电子邮箱:xxgkjd@whvcse.edu.cn
邮政编码: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