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内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陈荣华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校内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方便师生、严格管理、建设平安校园”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与停放秩序,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出入并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光谷校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及电动车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交通事故及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章 车辆通行

第五条 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特种车辆、学校公车教职工私、外聘教师(专家)私家车及合作单位车辆在获得授权后免费通行、停放,其他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车辆进出校园,应服从门卫保安管理,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共享汽车、网约车进入校园,禁止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校内工作人员以外电动车进入校园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教学区域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  授权免费车辆可从学校西门、北门、东门进出,授权收费车辆仅能从学校北门进出,持我校通行证电动车仅能从学校东门及西侧门进出。

条 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教练车不得进入校园。

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步行街区内禁止车辆通行,学校重大活动实行交通管制。

 

第三章 车辆停放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未明确划定停车泊位非禁停的地点临时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原则。

第十条 教职工、外聘教师、合作单位车辆,禁止在停车场、泊位标志线以外区域停放

第十三条  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临时停靠装卸物资,须避开:

(一)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消防栓及消防通道;

(二)教学楼、行政楼、综合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术中心、学生公寓、食堂等进出通道;

(三)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条 因施工、维修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校内工作人员电动车,禁止在电动车停放区以外的区域停放,禁止在室内充电。

 

第四章 车辆收费

第十条 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武价服〔2008〕117号),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收取校园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

第十条 免收停车费的车辆范围:

(一)学校公车:车主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的车辆。

(二)教职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本校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或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直系亲属的小型车辆,限定一辆。教职工临时驾驶本人及直系亲属名下未授权车辆,需本人提交申请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保卫处报备。

(三)外聘教师车辆:外聘教师的车辆由各部门出具聘书证明,部门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到保卫处备案,可参照教职工车辆办理,限定一辆。

(四)合作单位人员车辆:学校对口管理部门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到保卫处备案,可参照教职工车辆办理。

(五)特种车辆:军队、公安、消防、环卫、邮政、运钞、抢修工程车等执行公务或特别任务的车辆。

(六)因公来访预约车辆:由校内各接待单位提前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接待票,车辆出校时凭“来校公干车辆接待券”放行,一车一票,入校后12小时内有效。

(七)应邀来校参加活动车辆由接待单位报保卫处协商管理。

(八)校内施工车辆:由学校工程承办单位审批、监管,并将施工车辆信息统计表交保卫处备案。

第十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

(一)收费车辆范围

1. 因私来访预约车辆:由校内教职工私人预约进校不属免收停车费范围

2. 校内经营性企业、商户车辆:以与学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作合同为准

3. 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以与学校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

(二)收费标准

1. 停车24小时以内:30分钟内免收费用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小型车辆3元/车/小时,中型车辆5元/车/小时,大型车辆6元/车/小时;24小时内45元封顶。

2. 停车24小时以上按以上规定标准累计收费。

(三)车辆界定

小型车辆为载客7座以下小轿车、吉普车;中型车辆为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各种机动车,大型车辆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第十条 费用缴纳:经许可进的收费车辆通过门禁,出门时按收费标准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二十条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情节轻微者,保卫处将违规行为通报其单位,由其所属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无效、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者,保卫处可依照此规定取消其所属车辆的通行授权、禁止车辆入校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二十二  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在校园内违规泊车(在停车场或泊位以外区域泊车)和违规超速的,当日按照收费车辆进行收费并限定仅能从北门驶离,月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车辆当月通行授权

第二十  经授权入校的收费车辆在校园内违规泊车(在停车场或泊位以外区域泊车)和超速行驶的,取消该车辆当年通行授权。

第二十条 免收停车费的车辆,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外,停车累计超过72小时,从第72小时30分开始计费,因工作需要连续停放超过3天的,须提前向保卫处备案。无任务工作关系且长时间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定期联系交管部门予以清理。

第二十五条  协作单位送货车辆违反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进行锁车处置,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到保卫处接受此规定教育,教育有效后恢复该车通行。

第二十六条  各类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强行闯入校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章行驶、违章停放、违规充电的电动车,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或接到群众举报的,注销其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第二十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车辆,保卫处可按公安交管部门授权予以查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所有通行授权车辆实行注册审批制度。教职工车辆注册审批后获得至注册车辆更换、注册人员离职或退休之前的长期授权。外聘教师、合作企业车辆学期初进行注册审批通行授权为当前学期,逾期进行注册审批的车辆取消通行授权

注册办法:

1.符合登记对象的人员每人限登记机动车一辆。对应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复印件,学校或各学院聘用的各类人员需提供聘书复印件经营单位合同复印件。在分类填写《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基础上,由各部门集中汇总填写《机动车信息统计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保卫处备案。

2.学校公车由党政办、汉口校区综合办和后勤处进行统一登记后报保卫处备案

3.非本单位通勤车由后勤管理处进行管理并车辆信息至保卫处备案。

4.车辆注册审批、授权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保卫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复核后,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

第三十条  预约车辆预约方式:预约车辆通过人工预约的方式,在入校前进行详细登记后放行,学校仅北门对预约车辆开放,出入均只能通过北门。

第三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主按要求申领电动车通行证,凭证出入。

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组织实施,综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1.机动车信息统计表

2.教职工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3.外聘教师及专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4.校企合作单位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5.公务车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6.施工车辆信息统计表

7.电动车通行证申领表

 

 

 

 

 

 

1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机动车信息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车牌号码

品牌

车型

颜色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学校在册教职工每人限登记一辆。校企合作、经营单位、外聘教师及专家、公务车等在备注栏注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2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教职工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人基本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姓名

车牌号码

品牌

车型

颜色

承诺书

1.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

2.若有虚假,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人保证遵守校园停车及通行规定,确保校内行车安全。

承诺人签字: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注:请将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附后(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家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外聘教师及专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教学院系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办理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姓名

车牌号码

品牌

车型

颜色

承诺书

1.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

2.若有虚假,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人保证遵守校园停车及通行规定,确保校内行车安全。

 

承诺人签字:

                                                月   日        

学校聘任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注:请将聘书、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附后(车辆所有人为申请人家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校企合作单位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单位基本信息

合作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

办理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号码

车型

颜色

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单位)

承诺书

1.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

2.若有虚假,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人保证遵守校园停车及通行规定,确保校内行车安全。

 

承诺人签字:

                                              月   日        

合作企业意见:

 

 

   

学校合作单位意见:

 

 

   

                               注:请将校企合作合同、行驶证复印件附后。

 

 

5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公务车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办单位基本信息

管理部门

联系人

手机号

办理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号码

车型

颜色

粘贴处

行驶证复印件

管理部门意见:

 

   

 

 

6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施工车辆信息统计表

 

                          学校工程承办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品牌

车型

颜色

联系电话

备注

工程项目名称:

校内施工地点:

 

                             学校工程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手机号码:

 

7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申领表

姓名

含清晰车牌号的车身整体照片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服从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主动出示通行证件。

3、不在室内停放车辆,不在室内充电。

4、出入校门下车推行、在下课人多时推行、不在人群中窜行,车速不超过15公里每小时。  

5、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申领并配合做好通行证的年审工作,校内电动车通行证不挪用、转借、伪造、变更、经营。离职时主动申请注销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若违反上述承诺:

违反一次,所在学院(部门)批评教育违反两次,校保卫处批评教育,违反次,由校保卫处注销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承诺人:

 期:        

学院(部门)意见

此员工确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同意其申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学院(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保卫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1、电动车通行证一车一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伪造、仿制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2、电动车通行证如有遗失,补办需本人承担制作费用。

上一条:关于印发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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